阿肝在曾在医疗保险科普小知识第六期与各位肝友们主要介绍慢乙肝在中国最主要的两个门诊政策,也即是:门慢、门特。这一期阿肝为大家重点介绍慢乙肝在门诊报销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慢乙肝医保门慢门特政策存在哪些问题呢?临床肝胆病杂志曾对慢乙肝门诊报销政策进行了调查,让我们来聊一聊慢乙肝在门诊报销政策中的问题。
规定报销名称不统一导致报销难度增加
全国各地级市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中涉及慢性乙型肝炎的病种表述主要有慢性肝炎、慢性病毒性肝炎、慢性病毒性肝炎(伴肝功能损害)、慢性病毒性活动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等20余种,以上部分病种名称不统一。
因为门诊慢性病病种不统一,导致肝友们报销的范围界定不清楚,一部分患者看到文件上可报销的慢性病种名称和自己诊断材料的名称不一样,以为自己不能报销,实际是可以报销的。因为不了解而没报销到的肝友也只能咽下苦果。
很多地区慢乙肝门诊不能报销
根据调研结果显示,259个地级市的职工医保将涉及慢性乙型肝炎的相关病种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或者可通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占所有地级市的比例为78%;对于城镇居民医保共有191个地级市,占所有地级市的比例为57%。
当前,全国共有74个地级市职工医保未将慢性乙型肝炎纳入门诊医疗保障范围,142个地级市城镇居民医保未纳入。其中,海南、福建、河南和贵州的绝大多数乃至全部地级市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未将慢性乙型肝炎纳入门诊医疗保障范围。黑龙江、云南和新疆等省份的绝大多数乃至全部地级市的城镇居民医保未将慢性乙型肝炎纳入门诊医疗保障范围。各省地级市未将慢性乙型肝炎纳入门诊医疗保障范围的情况。
门诊处方开药限制
《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 d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 d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虽然规定“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但是不少城市仍尽可能地限制门诊1次开药量,甚至1次开药量不得超过7 d。
因为慢性病患者需要长期服药,导致患者不得不常年奔波,每周跑一趟医院,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排队挂号和取药。鉴于此,云南、北京、上海等地已经允许一次开药量最多1个月。
部分区域报销制度科学性欠缺,人性化不足
部分地级市虽然将乙型肝炎纳入本地医保门诊报销范围,但是要求城镇职工患者在申请门诊报销时须经单位或社区审核。对于糖尿病等慢性病,此项规定并无不妥。但是当前我国乙型肝炎歧视仍然严重,不少用人单位私下仍然拒录乙型肝炎群体,导致乙型肝炎患者为了不向用人单位泄露个人健康隐私往往放弃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患者并不能真正享受门诊报销这一惠民政策。由于该现象是本文在调研过程中才发现的,所以难以掌握全国范围内需要单位审核的地级市数量,但该现象具有一定普遍性和代表性。
全国有近半数乙肝患友还未能享受门诊医保政策,同样肝友们享受基于医保之上的肝脏健康保障更遥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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